赤壁網消息 日前,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今后,申請低保者須及時向民政部門提供住房、存款等10個方面的家庭信息,嚴禁不經調查、評議,直接將任何群體或個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今后,經救助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授權,公安、人社、住建、金融、保險、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機構,應根據有關規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對象認定工作需要,及時向民政部門提供戶籍、機動車、就業、保險、住房、存款、證券、個體工商戶、納稅、公積金等方面的信息。“十二五”末,全省要全面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省政府要求,各地加大對騙取低保待遇人員的查處力度,除追回騙取的低保金外,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外,還應將有關信息記入征信系統。同時,省級監察、民政、財政等部門將研究出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問責辦法。
為了防止出現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省政府要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健全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對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處于失業狀態的城市困難群眾,在申請低保時,應先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今年9月底前,省民政廳將出臺低保審核審批具體辦法,各縣(市、區)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年底前,將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核查制度,公開監督咨詢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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