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忠
當前,按照中央要求,各地都把公車改革作為重要的一項工作來抓,并倒排了時間表,改革工作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為防公車改革“走了樣”、“變了形”,要謹防出現以下三個問題。
車補標準不統一。一些地區和部門沒有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就倉促出臺不適當的車補標準,導致領導補貼高,而一般工作人員補貼偏低;或不論級別,標準一樣,成了變相謀福利。
公車拍賣程序不規范。雖然大部分部門和單位執行了公車拍賣的程序,但個別單位存在“暗箱操作”的行為:具體的拍賣細節不公開、不透明,車輛型號、種類以及使用情況也不晰;對高車實行低價賤賣,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部分單位“陽奉陰違”。個別部門和單位針對公車改革利用部門職能和手中權力長期“借用”企業車輛,造成“公車私用”、“車補照領車照坐”的現象。
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公務員職務、工齡等因素,找到補貼標準的“平衡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補貼發放標準,嚴格公車拍賣程序,向社會公布每一步拍賣程序,真正做到讓拍賣工作在“陽光”下運行。同時要建立健全監管和問責機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職能,加大跟蹤監督力度,將公車改革納入政府督查范圍及年度考核,嚴格追究執行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對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確保公車改革落實到位,徹底消除“車輪上”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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