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網消息(記者 王瑩)4月26日,記者在公務用車號牌管理工作會上獲悉,赤壁市公務用車自2014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鄂O”號牌。5月1日后繼續使用“鄂O”號牌的,一律按“無牌無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7月1日后仍未更換公務用車號牌的,一律不得使用,凡繼續使用的,由有關部門予以查封。
會議要求,市公車管理辦公室與市交警大隊要認真合理地將全市公車號牌管理各項工作安排好,處理好,服務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會議下發的《關于規范公務用車號牌管理和取消“鄂O”號牌的通知》,全覆蓋、無盲點,嚴格審批程序,嚴守審批時間,全面落實公務用車號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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