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網消息(通訊員 朱琪)因“訂金”與“定金”一字之差,消費者馬先生與商家之間產生了小摩擦。日前,在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幫助下,馬先生如愿拿回了1000元訂金。
5月25日,馬先生參加建材市場訂貨會時挑選了一款磁磚,并當場交納了訂金1000元。但回家后卻遭到了家人的反對,于是6月10日,馬先生找到商家說明原因后,希望能得到商家的理解并退還訂金,但商家表示“定金”交了就不能退。無助之下,馬先生向12315消費者申投訴中心投訴要求解決。
中心工作人員接訴后找到商家了解情況,商家認為,馬先生實際上已與其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屬于馬先生違了約,交的“定金”不能退。但馬先生拿出的收據表明自己交的是“訂金”,而非商家說的“定金”。
工商人員在了解情況后,對商家解釋了“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并分析了各自所承擔的法律后果。商家在聽到工商人員的解釋后,欣然把1000元“訂金”交還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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