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網消息(通訊員 童鵬)為合理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進一步減輕參保患者高額醫療費用負擔,繼2013年建立城鎮居民大病保險之后,日前,咸寧市下發關于《咸寧市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旨在對城鎮職工住院和治療門診特殊慢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辦法》規定,對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合規醫療費用個人負擔累計達到6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實行二次補償,支付方式與比例為:6000元至30000元按55%、30001元至50000元按65%、50000元以上按75%,年最高支付限額上不封頂。此前執行的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報銷辦法及年最高支付限額30萬元同時廢止。該《辦法》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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