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網消息(通訊員 宋世雄、余鵬)戒指來了卻不是預訂的那款,買賣雙方為500元預交款各執一詞。日前,市工商局蒲圻工商所成功調解一起首飾糾紛案,金店孫老板退還了李某訂金500元。
6月30日,李某在城區某金店預訂了一款PT950的10克鉑金戒指,并當場交付了現款500元,金店也開具了訂金500元的發票。7月14日到貨后,金店孫老板電話告知李某提貨。拿到戒指后李某發現此戒指并不是當初自己預定的那款,因此不打算購買,并要求金店雙倍返還預交的500元錢,但金店只愿退還500元。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最后李某將金店告到蒲圻工商所。
工商所執法人員了解情況后對糾紛進行了調解,原來李某所預交的500元錢在開具發票的時候屬于“訂金”,屬于預先支付的一部份款項,不具備擔保性質,如果消費者不愿購買,商家只需退還訂金而不需賠償雙倍違約金。現金店開具的發票白紙黑字地寫著李某所交500元為訂金,因此他無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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