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工商局消費者購買假冒偽劣食品
先行賠付試行辦法(摘要)
一、受理情形
自
1、在具有《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經營場所購買;
2、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含7日)提出先行賠付請求,其中以食品變質為由請求先行賠付的,應在食品的保質期內提出;
3、提供其所購食品的銷售發票或購物憑證,發票或購物憑證票據上應載明食品名稱、數量、金額、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等項目,并有經營者簽名或蓋有經營單位的印章;
4、提供完整的外包裝,必要時提供食品樣品;
5、提供認定其為假冒偽劣食品的相關證據。
二、受理范圍
1、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假冒偽劣食品;
2、經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檢驗認定為不合格的食品;
3、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
4、偽造、冒用廠名、廠址、注冊商標的預包裝食品;
5、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6、應標注而未標注QS標志或者偽造、冒用QS標志的食品;
7、購買時已過期、變質食品;
8、其它可確定為假冒偽劣的食品。
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群體性索賠事件和事實難以認定的索賠個案不屬于先行賠付范圍。
三、賠付時限、方式
1、消費者從具有合法證照的食品經營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食品,向交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
2、工商所對消費者食品購假申訴一律予以受理,在1個工作日內開展調查,經認定符合先行賠付范圍和條件的,食品價款在200元以內的(含200元),自認定之日起1個工作日賠付到位;食品價款超過200元的,自認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賠付到位。經認定不符合先行賠付范圍和條件的,及時按普通申訴程序進行辦理。
3、在申訴五個工作日內,工商部門將根據申訴人所提供的聯系方式,告知投訴人是否賠付。
4、申訴人應在接到工商部門賠付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領取賠付金,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賠付。
5、領取賠付金需申訴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到工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委托他人領取的應同時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
四、先行賠付程序
1、受理。工商所對消費者食品購假先賠申訴一律予以受理,填寫《消費者購買假劣食品先行賠付受理工作單》。
2、核查。受理人應當場核對申訴人提交的身份證、購物發票或憑證,并留存有效通訊聯系地址。
3、認定。受理、承辦人應及時仔細地對申訴人提供的食品原樣進行認定并保存,開展調查核實后出具《食品購假先行賠付通知書》。
4、賠付。申訴人持先行賠付通知書、身份證復印件、購物發票或相關證據,經所長審批后到工商所財務領取賠付款。
五、食品購假工商部門先行賠付的其它規定
1、“食品購假先賠”由交易發生地工商所負責受理、調查、認定、賠付、立案查處。
2、消費者獲得先行賠償后,不影響其依法繼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所有“食品購假先賠”申訴件辦結后,一律由工商所依法向出售假冒偽劣食品經營者原價索賠,賠付金額納入專項經費,并對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經營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