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取締違法載人機(電)動三輪車的
公 告
無牌無證、無保險的三輪車(以下簡稱麻木)違法載人,給城市交通和市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安全隱患,也給社會和諧帶來了不穩定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及《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我市決定對違法載人麻木依法予以取締,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麻木車主必須停止違法載人行為,無牌無證麻木不得上路行駛。
二、現有用于載人的麻木車由車主于2013年12月31日前自行處理。
三、2014年1月1日起,市交警大隊和市運管局將對城區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的麻木依法扣車;對駕駛報廢麻木或拼裝麻木上路行駛的,依法予以收繳,并強制報廢;對麻木違法載人營運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四、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工商局對銷售不符合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電)動麻木和違法改裝麻木車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五、凡是不遵守本公告規定,不服從交通管理,妨礙執法或暴力抗法的行為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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