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省紀委《關于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監督檢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堅決治理和糾正少數黨員干部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者借機斂財的問題,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帶頭移風易俗,自覺抵制陳俗陋習,樹立良好社會新風,根據省、咸寧市安排部署,現就全市開展黨員干部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制訂如下方案:
一、專項整治范圍
1.全市各級黨組織中的共產黨員;
2.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重點整治內容
1.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未執行報告、承諾制度,或者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實際情況與報告、承諾情況不符的;
2.操辦除親戚(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和近姻親)外的其他個人和單位參加的婚喪喜慶、生日祝壽、就學出國、就業入伍、喬遷履新等事宜的;
3.利用婚喪喜慶、生日祝壽、就學出國、就業入伍、喬遷履新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系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品的;
4.違反規定用公款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者由下屬以及有利害關系單位和個人報銷、支付應由本人或者親屬承擔的操辦費用的;
5.違反規定使用公務用車或者其他公物以及在本單位或者有業務往來單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食堂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
6.違反規定長時間、分批次、多地點或者采取“化整為零”的方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
7.在職黨員干部擔任親戚之外的婚慶主婚、證婚、司儀等,或者參與親戚之外的婚慶迎賓、敬酒等活動的;
8.黨員干部借婚喪喜慶之機給領導干部送錢物的;
9.其他違反《辦法》的行為。
三、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從2014年6月上旬開始,時間半年。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5—30日)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介,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正確輿論導向,教育廣大干部群眾嚴格遵守《辦法》,自覺抵制借婚喪喜慶等事宜大操大辦或借機斂財的歪風邪氣及各種鋪張浪費行為,為專項整治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二)監督檢查階段(7月1日-10月31日)。
針對7、8.9月升學就業、10月婚慶高峰等情況,把握時間節點,重點對違規操辦“謝師宴”、“升學宴”、“婚宴”等問題,開展臨時巡查和重點抽查,堅決糾正違反規定大操大辦或者借機斂財問題。對涉事黨員干部在新聞媒體、紀檢監察網站上點名道姓地進行通報曝光。
(三)建章立制階段(11月1日-12月10日)。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各鄉鎮辦、市直單位要建立健全有關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勸阻、信訪舉報受理和調查核實的工作機制;建立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按規定要求實行書面承諾和書面報告制度;建立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事后核查機制,查看是否存在與報告、承諾不符的問題。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辦、市直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活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整治措施和安排,抓好工作的落實。主要負責人要提高對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的認識,把專項整治活動作為作風建設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
(二)明確責任主體。各鄉鎮辦、市直單位黨組織要切實承擔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要把本單位黨員干部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專項整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對本單位黨員干部違反相關規定的信訪舉報,要及時受理、迅速調查,并將調查情況書面報市紀委、監察局,調查報告要求情況真實、準確,并提出相關的處理意見,調查核實人員簽署本人姓名。對在調查中弄虛作假行為,將予以責任追究。各鄉鎮辦、市直單位班子成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信訪舉報,由市紀委、監察局安排進行調查處理。
(三)強化監督檢查。市紀委監察局要通過受理群眾舉報、明察暗訪等方式,強化執紀監督。對開展整治活動走過場、搞形式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時進行約談。全市各鄉鎮、市直各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合力。
(四)嚴格責任追究。市紀委監察局要嚴肅查處違反規定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要將貫徹執行禁止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規定的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對發現的有關單位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本單位干部職工違規辦理婚喪嫁娶等事宜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201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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