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秋節即將來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六條意見要求,嚴防節日期間“四風”問題反彈回潮,現就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月餅等節禮問題重申如下紀律要求:
節日期間,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月餅、煙酒、花卉等節禮;嚴禁用公款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等活動;嚴禁違反財經紀律突擊花錢或濫發津補貼、獎金、實物;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
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要把堅決剎住節日期間用公款購買贈送月餅等節禮的不正之風,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正風肅紀的重要內容,作為檢驗教育實踐活動成效的重要標準,對頂風違紀問題要嚴抓嚴管,及時提醒,堅決糾正。廣大黨員干部要帶頭執行紀律,堅持以身示范、從我做起,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執紀監督的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監督檢查。要通過開展明察暗訪,發現一批頂風違紀問題,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絕不搞例外、絕不姑息遷就。對查處的典型案例要點名道姓予以通報曝光,堅決剎住節日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全力營造健康文明的節日氛圍。
中共湖北省紀委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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