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定點屠宰,切實維護屠宰行業經營秩序,依法取締私屠濫宰窩點,嚴厲打擊和查處違法從事屠宰、經營肉食品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確保市場肉食品質量安全。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湖北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法律法規,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決定對全市生豬屠宰和肉食品市場進行專項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生豬屠宰實行定點屠宰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對擅自屠宰生豬的,依法沒收其非法屠宰的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并給予罰款。
二、生豬檢疫實行集中檢疫制度。未經檢疫的生豬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肉品經營者應當掛牌亮證經營,凡在市場銷售無檢疫驗訖標志、檢疫合格證明和定點屠宰廠(場)肉品品質檢驗驗訖標志、檢驗合格證明的生豬產品,依法予以沒收,并給予罰款。
三、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伙食單位以及從事生豬產品加工的單位和個人銷售或使用應當為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購進未經檢疫、檢驗的生豬、生豬產品。違反規定的,依法沒收相關生豬、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并給予罰款。
四、建立生豬屠宰市場整治長期公開舉報制度。舉報電話:0715—5350606。
特此通告。
赤壁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
201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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