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廳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小學升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為促進依法辦學,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現就本市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國家和湖北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確保新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宋世成
副組長:盧建華
成 員:孫育平 盧跟峰 各中心學校、市直學校、城區學校、民辦學校校長
三、招生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分級管理的原則。各鎮(辦、鄉)學校新生入學工作由中心學校根據教育局制訂的方案組織實施,市直初中、城區初中新生入學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審核、統籌安排。市直小學、城區小學新生入學工作由學校根據市教育局招生方案組織實施,憑證登記、核查報備,市教育局監管。確保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都有相應的學位。
2、堅持控制規模、控制班額原則。根據《湖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小學班額不超過50人(城區不超過60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5人(城區不超過60人)。
3、堅持劃片、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小學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憑相關證明材料,按轄區和學區就近入學,外來經商、務工,本市進城務工隨遷子女要求安排到公辦初中、小學就讀,享受同等政策。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不得采取書面考試、面試或其它變相考試的辦法錄取新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轄區、學區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特別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政策與相關信息,加強與學校、家庭和社會之間的相互溝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與解釋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四、城區學校招生
(一)所屬學校
城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實驗小學、第二實驗小學、華舟學校、蒲圻二小、蒲圻三小、車站學校、蒲圻初級中學、赤馬港學校、營里小學、第一初級中學、實驗中學、第五初級中學。
(二)招生計劃
依據均衡教育發展中標準化建設要求,根據各校上報招生班級數,結合生源情況,分配各校招生計劃如下:
1、一年級計劃招43個班,招生人數2550人,平均班額不超過60人。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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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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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招生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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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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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招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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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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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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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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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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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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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實驗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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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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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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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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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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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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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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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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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圻初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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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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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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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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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圻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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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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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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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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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圻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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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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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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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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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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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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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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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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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馬港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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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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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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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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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馬港營里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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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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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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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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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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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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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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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七年級計劃招47個班,招生計劃2750人,城區六年級畢業人數2506人,平均班額不超過60人。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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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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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招生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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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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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招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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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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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初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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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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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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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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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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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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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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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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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初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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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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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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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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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圻初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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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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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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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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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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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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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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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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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馬港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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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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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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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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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強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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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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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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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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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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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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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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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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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范圍
1、城區小學招生范圍
(1)實驗小學:從東門起沿東街抵原大橋路(老廣播局)左拐,沿市教育局至大眾餐館,寶成路至城西一巷到一橋河邊東邊范圍的適齡兒童。
(2)第二實驗小學:沿河北大道,西起營里周畫路以東,東至荷蒲路以西、新九龍以西至107國道,南至博園、陸水湖大道兩邊以民政局為界以北(包括民政局),北到高鐵以南的適齡兒童。
(3)華舟學校:本廠范圍及附近適齡兒童。
(4)蒲圻二小:從東門起沿東街和原南街十字路口至南門;陸水湖大道以民政局為界(不包括民政局)以南,東洲、青泉村范圍;體育路從市原印刷廠和原體委起東段,車站路從原林業局與木材公司起北段,沿河大道從鯽魚橋路口至市供水公司起北段范圍的適齡兒童。
(5)蒲圻三小:從原莼川派出所起沿公園路、三國商業城以西,再從城西一巷起至一橋河邊以西和寶塔路神鳴紙業以東范圍的適齡兒童。
(6)蒲圻初中:體育路從原市印刷廠和原體委起西段的適齡兒童。
(7)車站學校:車站路從林業局與木材公司起南段,沿河大道從市供水公司至鯽魚橋路南段的適齡兒童。
(8)赤馬港學校:荷蒲路以東、新九龍以東至107國道,赤馬港辦事處轄區范圍及億豐國際商貿城附近,東洲廉租房(不包括廉租房)以東的適齡兒童。
(9)營里小學:陸水一橋、陸水二橋以北、營里周畫路以西的適齡兒童。
2、城區初中招生范圍
(1)第一初級中學:南門城樓沿城墻向東至陸水河,大眾餐館沿寶成路(原西湖路)、城西一巷至一橋河邊東邊的小學畢業生。
(2)實驗中學:居住在陸水河以南,東洲和青泉村,車站學校、蒲圻初中、第一初中招生范圍外的小學畢業生。
(3)第五初級中學:營里小學、黃龍小學、周畫小學和第二實驗小學居住在荷蒲路以西、新九龍以西至107國道,南至博園、民政局以北(含民政局)的小學畢業生。
(4)蒲圻初中:本校小學部畢業生和齋公嶺小學畢業生。
(5)車站學校:本校小學部畢業生。
(6)赤馬港學校:本校小學畢業生和第二實驗小學居住在荷蒲路以東、新九龍以東至107國道的小學畢業生。
五、民辦學校招生
1、民辦學校的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須經市教育局核準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并實施。
2、民辦學校招生采取“雙向選擇,家長自愿”的原則,要求到民辦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可以直接到民辦學校報名入學。
六、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1、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具有本市戶籍及符合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等人員子女。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二甲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周歲或8周歲。
2、小升初招生對象為:具有本市學籍的小學六年級畢業生。
(二)農村小學和農村初中新生招生
適齡兒童按居住和戶口所在的村組、街道,以中心學校為單位,按行政區劃就近安排到附近小學入學;小升初按湖北省《關于做好2015年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按規定時間將本轄區小學畢業生學籍在省小升初平臺對應到本轄區初中,如確需跨鎮到其它學校就讀的,再通過正常轉學辦理學籍轉移手續。
(三)城區小學和初中新生招生
1、城區適齡兒童入學
城區各小學要按照教育局下發的新生入學方案制訂本校的招生方案,安排專人負責,并通過學校公示欄、網站公告,在轄區范圍內的幼兒園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告知招生政策、程序、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報名所需攜帶的相關證件。
2、城區小升初學生入學
①教育局在6月上旬將對實驗小學、第二實驗小學、蒲圻二小、蒲圻三小及民辦小學小升初畢業生的家庭住址進行核查,按城區初中招生范圍劃入到對應初中。父母無固定房產,投親靠友或租賃私人住房的,將就近安排到生源相對不足的學校就讀,并下發入學通知書。
②九年制學校小升初畢業生在省小升初平臺中對應到本校初中部,營里小學、周畫小學小升初畢業生對應到第五初級中學,齋公嶺小學對應到蒲圻初級中學,這些學生由教育局統一下發入學通知書。
③如確需跨片區到其它學校就讀的,學生家長需在6月25日前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教育局基礎教育股進行登記,教育局對相關證件審查認定后,再通過省小升初平臺進行擇校或開學后辦理轉學手續。
3、招生條件
①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取得合法房產的。
②適齡兒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隨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常年同住,無戶口遷移史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學區內有合法房產的。
③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雖然尚未交付,根據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確定其學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
④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無房產,但長期實際居住在學區范圍內,可提供適齡兒童少年隨法定監護人正常居住(原則上應有3年)的有效證明材料進行認定。
⑤已在學區內實際居住,因開發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憑住宅用途購房合同、付款收據和房管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材料進行認定。
⑥外來投資、創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流入地區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是教育部門和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根據“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持本人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居住證明及適齡兒童、少年相應的身份證明,由教育局按照規定和有關學校接納能力統籌安排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
七、招生要求及紀律
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依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控制班額、統籌安排”原則,高度重視新生入學工作。學校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保證轄區內所有年滿6周歲的兒童和小學畢業生按時入學,并妥善安排好“留守兒童”、貧困家庭子女入學。
2、嚴格按照新生入學范圍、條件及程序組織學生入學,特別要把好年齡關。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小學一年級新生要求年滿六周歲(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根據《湖北省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九項規定》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我市實驗小學、第二實驗小學、蒲圻二小、營里小學嚴禁接收未滿六周歲兒童入學,其它有富余學位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家長要求和兒童年齡大小順序可接收未滿六周歲兒童入學。
3、城區公辦學校初中七年級學生要嚴格憑市教育局下發“入學通知書”到校報到,任何學校不得接收無通知書的學生入學,城區學校接收七年級轉學需經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查,學校不得“先斬后奏”,學校私自接收學生市局將不轉移學籍,并將對違規責任人進行黨紀政紀處分。市教育局開學初將對全市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對未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私自招生造成平均班額超規定班額5人以上的,對第一責任人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4、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辦實驗班、勵志班、特長班,城區學校嚴禁辦學前班,不允許舉辦任何形式的選拔考試。嚴格控制班額,嚴禁以考試成績作為編班依據,分班要堅持公開、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開分班過程,公示分班結果,班主任隨機抽班。分班要做到班級規模、學生性別、教師配備水平大體相當,要主動邀請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共同參與和監督。
5、各學校嚴格按學籍管理規定,不得隨意接收招生范圍外的轉學插班學生,已達到班額的學校,原則上不得再接收插班生。轉學要辦理紙質和學籍網上轉學手續,開學后兩周內辦理完畢,逾期不再受理。
6、現役軍人子女入學享受優待政策,各中小學按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政聯[2013]4號)《湖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執行。
7、各校校長是新生入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招生工作負主要責任。教育局相關股室要加強對各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招生行為。相關職能股室、掛點股室要嚴格加強監管,對相關工作負監管責任,對招生工作中違反政策規定的學校和個人,市教育局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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