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赤壁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赤壁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24日
赤壁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
為改善城區空氣和環境衛生質量, 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噪聲和地面渣土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湖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和《湖北省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禁鞭執行時間
從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二、禁鞭區域
本工作方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范圍為:東至赤馬港辦事處夏龍鋪社區。南從赤馬港辦事處蓮花塘村起,經砂子嶺社區、赤馬港社區,陸水湖辦事處青泉社區、鎖石嶺社區、泉門社區,蒲紡工業園區桂花樹社區、六米橋社區、桃花坪社區止。西從蒲圻辦事處紅旗橋社區起,經大田畈社區、鳳凰山社區、齋公嶺社區至望山社區止。北從赤馬港辦事處營里社區起,經周畫嶺社區、木田畈社區至夏龍鋪社區止的環形區域(以下簡稱禁放區)。
三、工作職責
(一)市GA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單位上街巡邏和受理市民舉報,依法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非法制售煙花爆竹的行為,清查收繳違規燃放、非法運輸的煙花爆竹;嚴厲打擊禁鞭工作中發生的妨害執行公務的行為。
(二)市安監局。負責清查禁放區域內各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單位和網點;要求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依法撤回煙花爆竹專賣許可證;指導經銷單位合理處置庫存,督促城區經銷戶轉移至城市郊區從事煙花爆竹經營;停止審批禁放區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三)市城管執法局。依法查處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為;在城區醒目位置設立固定的禁鞭公益廣告宣傳牌。
(四)市工商局。負責依法注銷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戶的工商營業執照;配合市安監局對禁放區個體經營戶進行全面清理,禁止在禁放區域內經營煙花爆竹;加強市場巡查監管,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五)市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電臺、電視臺播報禁鞭公告;對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六)市信訪局。負責協調處理群眾上訪事件;依法及時疏導、化解和處理因禁鞭引起的各種信訪矛盾與糾紛。
(七)市民政局。嚴格規范管理殯儀館、公墓等場所的喪事活動;配合市GA局、市城管執法局和市環保局等單位依法查處禁放區域內喪葬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八)市住建局。負責督促市園林局做好公園、廣場、綠地及“一河兩岸”等公共場所的禁鞭工作;督促市建工局做好建筑行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規范管理禁放區域內工程開工和封頂等各類慶典活動;督促禁放區域內建筑施工單位執行禁鞭規定;督促市房管局做好居民小區的禁鞭工作;督促市環衛局及時清掃和沖洗被因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地面。
(九)市供銷社。負責做好禁放區外的煙花爆竹經銷網點管理工作;負責協助市GA局、市安監局做好禁放區內煙花爆竹銷售網點清理工作。
(十)市環保局。負責配合開展禁鞭工作;負責對禁放區內的環境進行監測評估,并向市政府提供環境評測數據。
(十一)市教育局。負責做好全市學校在校學生禁鞭教育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
(十二)市房管局。負責督促禁放區內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執行禁鞭規定;督促物業管理人員勸阻、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十三)市綜治辦。負責將禁鞭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內容,嚴格考核。
(十四)市文明辦。負責將禁鞭工作納入文明單位評選標準,并嚴格考評。
(十五)市城管辦。負責做好禁鞭督促協調工作,定期通報禁鞭工作情況。
(十六)各辦事處和蒲紡工業園區。負責督促所轄區域做好禁鞭宣傳工作,落實禁鞭工作的主體責任;引導居民移風易俗,倡導文明新風,主動參與禁鞭活動。
(十七)市直(駐赤)單位。抓好本單位干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工作,落實禁鞭工作的主體責任,確保本單位在禁放區內的辦公區和宿舍區(含城區二級單位)無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禁鞭工作的領導,成立了以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GA局、市安監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廣播電視臺、市供銷社、市信訪局、市房管局、市綜治辦、市文明辦、市城管辦、蒲圻辦事處、赤馬港辦事處、陸水湖辦事處、蒲紡工業園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禁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管辦,市城管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GA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協調工作,確保禁鞭工作落到實處,形成齊抓共管、長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五、方法步驟
(一)廣泛發動,集中宣傳階段(2016年4月4日至6月30日)。市政府發布禁鞭公告,召開禁鞭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會和禁鞭工作動員大會,層層簽訂禁鞭工作責任狀,落實工作責任。全面開展宣傳工作,利用墻報、標語、橫幅以及出動宣傳車、設立宣傳欄、散發宣傳單等形式廣泛宣傳禁鞭規定,引導市民自覺禁鞭。
(二)調查摸底,清理整頓階段(2016年4月4日至6月30日)。對城區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單位和網點展開全面調查,摸清分布和庫存數量情況。市GA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和市工商局等單位抽調專人,組成專班分階段對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和網點實施全面清理整頓。
(三)全面禁鞭,嚴肅查處階段。從2016年7月1日開始,由市GA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加強街面日常巡查,特別是在元旦、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等節日期間;巡查人員要嚴格執行禁鞭規定,對違反禁鞭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將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消防安全,事關城市整體形象。當前我市正在全面開展“多城同創”工作,多數市民對赤壁市城區開展禁鞭工作期盼已久,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禁鞭工作的重要性和長期性,積極主動開展禁鞭整治工作。
(二)嚴格執法,加強協作。在集中整治期間,要堅持以人為本、文明執法和依法行政,對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的,堅決查處,絕不手軟;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互相配合,認真落實城區禁鞭工作,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三)專班常抓,常態管理。禁鞭工作專班由市GA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和市民政局等單位抽調專人組成,實行不間斷巡查管理,形成高壓態勢。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召開禁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階段性問題,各單位要有專人常抓禁鞭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機制。
(四)鼓勵舉報,及時查處。為鼓勵市民積極參與禁鞭工作,將“110”設立為舉報電話。工作專班接到舉報后要立即出動核實、及時查處,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對非法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當事人依法追究責任。
(五)齊抓共管,嚴格考核。禁鞭工作涉及面廣,需全市各單位和廣大市民共同參與,自覺執行禁鞭規定。市直(駐赤)單位、各辦事處和蒲紡工業園區及所轄社區一年內受到三次通報批評的,取消當年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和文明單位評先資格。對禁鞭工作不力的單位實行問責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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