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做好我市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秩序,確保適齡兒童就近入學,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7〕1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國家和湖北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確保新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招生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分級管理的原則。各鎮(辦、鄉)學校新生入學工作由中心學校根據教育局的通知要求組織實施;城區初中新生入學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審核、統籌安排;城區小學新生入學工作由各校根據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組織實施,憑證登記、核查報備,市教育局監管,確保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都有相應的學位。
2、堅持劃片、免試、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原則。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部按照學區劃分,免試入學。每所小學、初中生源由劃片入學方式確定;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免試、依法自主招生。
3、堅持消除大班額原則。根據《湖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標準》《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鄂教基辦[2016]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小學班額45人以下,初中班額50人以下,條件不具備的城區小學、初中班額55人以下,不得出現(超過55人)大班額現象。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政策與相關信息,加強與學校、家庭和社會之間的相互溝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與解釋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5、堅持“公共服務全覆蓋”的原則。依法保障進城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經濟困難家庭子女、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實現應入盡入。政策性照顧子女入學(包括現役軍人子女、外籍人員子女、港澳臺子女、歸國華僑子女、在赤重大投資者子女、在赤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及拆遷戶居民子女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
三、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1、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在學校學位有剩余的前提下,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學要求的201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殘疾兒童視不同情況可推遲1-2年入學。
2、小升初招生對象為:本市或外地完成小學階段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
(二)農村公辦小學、初中招生
以中心學校為單位,小學招生原則上以街道、村組等區域為招生范圍進行劃片招生;初中招生按行政轄區范圍招收本轄區內小學畢業生,如確需跨鎮到其它學校就讀的,需通過正常轉學辦理學籍轉移手續。
(三)城區小學和初中新生招生
1、城區適齡兒童入學
城區各小學要按照教育局下發的新生入學通知要求制訂本校的招生方案,安排專人負責,并通過學校公示欄、網站公告,在轄區范圍內的幼兒園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告知招生政策、程序、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報名所需攜帶的相關證件。并將招生方案報教育局審核備案。
2、城區小升初學生入學
(1)教育局在5月份對城區小升初畢業生的家庭住址進行了核查,按城區各初中招生范圍和招生條件劃入到對應初中,畢業生8月28到原畢業小學領取入學通知書,按入學通知書要求到對應初中報名。
(2)九年制學校小學畢業生到本校初中部就讀,周畫小學畢業生安排到第五初級中學就讀,齋公嶺小學畢業生安排到鳳凰山學校就讀。
(3)外地就讀小學及本市確需跨片區到城區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家長需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按學區劃分到相關學校提出就學申請,經教育局審核后到相關學校就讀。
四、城區學校招生
(一)所屬學校
城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實驗小學、第二實驗小學、華舟學校、蒲圻二小、蒲圻三小、車站學校、蒲圻初級中學、鳳凰山學校、赤馬港學校、營里小學、周畫小學、第一初級中學、實驗中學、第五初級中學。
(二)學區劃分
1、城區小學學區劃分
(1)實驗小學:從東門起沿東街抵原大橋路(老廣播局)左拐,沿市教育局至大眾餐館,寶成路至西湖巷(原城西一巷)到一橋河邊東邊范圍的適齡兒童。
(2)第二實驗小學:沿河北大道,西起營里周畫路以東,東至荷蒲路以西,新九龍以西至107國道,南至博園、陸水湖大道兩邊以民政局為界以北(包括民政局),北到高鐵以南的適齡兒童。
(3)華舟學校:本廠范圍、附近鐵山社區以及周邊的適齡兒童。
(4)蒲圻二小:從東門起沿東街和原南街十字路口至南門;陸水湖大道以民政局為界(不包括民政局)以南,東洲、青泉村范圍;體育路從原市印刷廠和原體委起東段;車站路從原林業局與木材公司起北段,沿河大道從鯽魚橋路口至市供水公司起北段范圍的適齡兒童。
(5)蒲圻三小:從原莼川派出所起沿公園路、三國商業城以西,再從城西一巷起至一橋河邊以西和寶塔路晨鳴紙業以東范圍的適齡兒童。
(6)蒲圻初級中學:招收炭素社區及附近鐵山社區轄區范圍的適齡兒童。
(7)車站學校:車站路從林業局與木材公司起南段,沿河大道從市供水公司至鯽魚橋路南段的適齡兒童。
(8)赤馬港學校:荷蒲路以東、新九龍以東至107國道,赤馬港辦事處轄區范圍及億豐國際商貿城附近,東洲大道廉租房(不包括廉租房)以東的適齡兒童。
(9)營里小學:陸水一橋、陸水二橋以北、營里周畫路以西的適齡兒童。
2、城區初中學區劃分
(1)第一初級中學:南門城樓沿城墻向東至陸水河,大眾餐館沿寶成路(原西湖路)、城西一巷至一橋河邊東邊的小學畢業生。
(2)實驗中學:居住在陸水河以南,東洲和青泉村,車站學校、蒲圻初級中學、第一初中招生范圍外的小學畢業生。
(3)第五初級中學:居住在陸水河以北,在荷蒲路以西,新九龍以西至107國道,南至博園、民政局以北(含民政局)的小學畢業生。
(4)蒲圻初級中學:本校小學部畢業生。
(5)車站學校:本校小學部畢業生。
(6)赤馬港學校:本校小學畢業生和第二實驗小學居住在荷蒲路以東,新九龍以東至107國道的小學畢業生。
(三)入學條件
1、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取得合法房產的(戶口本、房產證)。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無房產,自出生之日起隨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常年同住,無戶口遷移史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學區內有合法房產的也可認定(戶口本、房產證及房產局出具的學生父母在我市的無房證明)。
3、小產權房、集體房產無房產證的,需提供一年以上水、電、氣、有線電視等二項開戶或繳費發票,發票上姓名須與監護人一致,地址須與房屋地址一致。
4、已在學區內實際居住,因開發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憑住宅用途購房合同、付款收據和房管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材料進行認定。
5、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雖然尚未交付,根據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確定其學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
6、外來投資、創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流入地區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是教育部門和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根據“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持本人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居住證明及適齡兒童、少年相應的身份證明,由教育局按照規定和有關學校接納能力統籌安排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
7、父母無固定房產,投親靠友或租賃私人住房的,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到有接納能力的公辦學校就讀。
(四)招生計劃

此招生計劃前提是在保證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都有相應的學位。
五、招生要求及紀律
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依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控制班額、統籌安排”原則,高度重視新生入學工作。學校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保證轄區內所有年滿6周歲的兒童和小學畢業生按時入學,并妥善安排好留守兒童、殘疾兒童、貧困家庭子女入學。
2、嚴格按照新生入學范圍、條件及程序組織學生入學,特別要把好年齡關。學生數超過規定班額的小學不得接收未滿六周歲兒童入學。
3、城區公辦學校初中七年級學生要嚴格憑市教育局下發“入學通知書”到校報到,任何學校不得接收無通知書的學生入學。違規招生、超過計劃招生的學校,小學六年、初中三年不下撥生均經費,并將對違規責任人進行黨紀政紀處分。市教育局開學初將對全市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對私自招生造成平均班額超規定班額5人的,對第一責任人進行黨紀處分,超過10人的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4、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辦實驗班、勵志班、特長班,城區學校嚴禁辦學前班,不允許舉辦任何形式的選拔考試。嚴格控制班額,嚴禁以考試成績作為編班依據,分班要堅持公開、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開分班過程,公示分班結果,班主任隨機抽班。分班要做到班級規模、學生性別、教師配備水平大體相當,要主動邀請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共同參與和監督。
5、各學校嚴格按學籍管理規定,不得隨意接收招生范圍外的轉學插班學生,已達到班額的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插班生,確因父母工作調動、住址變遷等原因需要插班轉學的,學校要把好審查關,必須先辦理轉學手續再進學校,不得先接受后辦手續,同時須經教育局審核備案。轉學要辦理紙質和學籍網上轉學手續,開學后兩周內辦理完畢,逾期不再受理。
6、現役軍人子女入學享受優待政策,各中小學按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政聯[2013]4號)《湖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執行。
7、各校校長是新生入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招生工作負主要責任。教育局相關股室要加強對各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招生行為。相關職能股室、掛點股室要嚴格加強監管,對相關工作負監管責任,對招生工作中違反政策規定的學校和個人,市教育局將嚴肅處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