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市委巡察辦數據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為確保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崗位
市委巡察辦數據管理中心工作人員4名。
二、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全市事業單位具有財政全額撥款編制的在編在崗人員。垂直單位工作人員、教師和醫護人員不在此次選調之列。
(二)參加選調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理想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3、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4、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
5、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6、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7、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8、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
9、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文秘、財務、審計、計算機應用技術、檔案管理等專業(持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具備一定文字寫作能力,曾在國家、省、市級黨報黨刊等媒介上發表過文章或擅長撰寫各類文字材料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年齡、工作經歷年限等時間計算至2017年10月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工作人員;
5、與選調崗位存在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開選調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推薦報名。采取報考人員個人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為10月30日-11月7日。在此期間,報考人員填寫《2017年公開選調市委巡察辦數據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附件),紙質版一式兩份,并向所在單位提出報考申請,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11月7日前到市委巡察辦報名并提交有關材料。
提交的報名材料: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的學歷認定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名推薦表》(附電子版)、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原件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2、資格審查。市委巡察辦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審查合格的準予參加考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一般不得放棄。有特殊原因放棄考試的,應在考試前三天向市委巡察辦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放棄。
(二)考試
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各派1人,巡察辦派2人,共5人組成評委組,對考試進行評判。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按百分制計算成績。考試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權重以百分制計算。
1、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持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對象,參加面試人數不超過12人。
(三)考察
市委巡察辦會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組成考察組,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察人員名單。考察組深入考察對象工作單位,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
(四)討論決定與公示
1、討論決定。市委巡察辦根據考察情況和選調崗位要求,集體研究決定擬選調的人員,并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擬選調人選時,要把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德才條件、一貫表現、人崗相適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簡單地以分取人。
2、公示。由市委巡察辦將擬選調人員分別在赤壁網、考察對象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試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并按綜合排序依次遞補擬錄用人選,對遞補擬錄用人選按規定予以公示。
(五)試用與錄用
公開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選調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由市委巡察辦對選調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按規定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市直各單位根據工作要求,積極參與配合,支持符合條件干部參加公開選調。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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