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GB17761-2018),自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現將有關內容摘要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概念
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二、電動自行車應該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4.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5.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三、電氣安全
(一)電線裝置
1.導線布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a)所有電氣導線捆扎成束、布置整齊;b)導線夾緊裝置選用絕緣材料,若采用金屬材料,則必須有絕緣內襯;c)接插件插接可靠,無松脫;d)電氣系統所有接線的導電部分均不得裸露;e)車把與車架之間的連接部位不得因正常轉動而損壞導線的絕緣;f)與充電電源連接的系統中可能帶電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況下均有適當的防護裝置,以防止人體直接接觸。
2.短路保護。電動自行車的充電線路和電池輸出端中應當裝有熔斷器或斷路器保護裝置,
其規格、參數應當符合使用說明書或其他明示的規定。
3.電氣強度。按規定的電氣強度試驗方法進行試驗,試驗時,電源電路與裸露可導致電部件之間不得出現擊穿及閃絡。
(二)控制系統
1.制動斷電功能。當電動自行車電驅動制動時,其電氣控制系統應當具有使電動機斷電的功能。
2.過流保護功能。電動自行車的電氣控制系統具有過流保護功能。
3.防失控功能。電動自行車的電氣控制系統應當有具有防失控的保護功能。
4.電動機的額定連續輸出功率。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當小于或等于400W。
(三)充電器與蓄電池
1.充電器。電動行車的充電器應當滿足以下要求:a)在非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充電器具有保護功能,充電器輸出接線反接或短接后,無損壞;b)充電器具有防觸電保護功能,結構和外殼對易觸及的帶電部件有足夠的防護。
2.蓄電池最大輸出電壓。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最大輸出電壓應小于或等于60V。
3.蓄電池防篡改。a)蓄電池固定在電池組盒內,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合理匹配,電池組盒與電池組盒安裝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變電池容量或電壓;b)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側壁的最大間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動;c)電動自行車不得預留擴展車載蓄電池的接口;d)電動自行車不得有外設蓄電池托架。
4.防火性能。電動自行車的電池組盒、保護裝置、儀表、燈具應當承受GB/T5169.11規定550℃灼熱絲試驗。對于通過最大額定預定電流大于1.0A的電源線纜及單芯導線,其接插件的絕緣材料部件應當能承受GB/5169.11規定750℃的灼熱絲試驗。
5.阻燃性能。電動自行車固體非金屬材料應當能承受GB/T5169.16的試驗,材料的燃燒類別如下:
a)主回路、主回路連接的電氣部件,燃燒類別為V-0.如短路保護裝置、電源連接器、主回路電線、絕緣護套、接插件。
b)次回路,次回路連接線電氣部件,燃燒類別為V-1.如次回路電線、熱縮管、大燈燈座、尾燈燈座、轉向燈座、短路保護裝置、電氣開關等。
c)與電池直接接觸的非金屬材料或充電回路,燃燒類別為V-1。如電池組盒、充電插頭等。
d)充電器的非金屬材料,燃燒類別為V-1。如充電器的外殼、電源軟線、輸入輸出端插頭等。
(四)使用說明書
a)使用人遵守交通法規,注意行車安全。1.嚴禁16歲以下人員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駕駛。2.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km/h;在沒有非機動車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右側行駛。3.告誡不要將電動自行車借給不會操作的人員行駛,以免發生傷害;4.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搭載人員或物品;5.雨、雪天騎行,制動距離會延長,注意減速慢行;暴雨等惡劣天氣,盡量避免出行。
b)使用人注意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1.電動自行車不要停放在建筑門廳、疏散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處;2.電動自行車不要在居住建筑內充電和停放,充電時應當遠離可燃物,充電時間不宜太長;3.蓄電池的正確使用和保養辦法;廢舊蓄電池不可擅自進行拆解,應當由相關專業部門組織回收;4.充電器的安全使用辦法和警示用語;更換充電器時,當和蓄電池型號匹配;5.有關水洗的注意事項;6.調整車把或鞍座時,應當注意不得露出把立管、鞍管的安全線標記(適用時)。
赤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宣
2018年6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