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革除喪葬陋習,樹立節儉文明新風,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進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23號)、《湖北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在全市開展殯葬改革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推行火化,改革土葬。全市公職人員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即禁鞭區范圍內)村(居)民死亡后遺體一律火化,并逐步在全市實行全面火化。禁止占用耕地、林地以及在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庫、堤壩、水源保護地、國省(鐵路)道主干線兩側、重要建筑物、居民區等地500米以內新建墳墓;禁止修建豪華墓、大墓和使用大墓碑石,使用墓碑高不得超過80厘米,寬不得超60厘米;禁止將骨灰套棺土葬。
二、實行殯儀館集中治喪。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禁止辦理喪事,一律在殯儀館治喪。對主動進入到殯儀館集中治喪的,減免四項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即普通車輛遺體接運費、3日內普通冷藏棺遺體存放費、普通火化設備遺體火化費、遺體消毒費)。對骨灰進行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態葬的,實行免費。凡公職人員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人員去世后,有關部門憑火化證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三、規范喪葬用品市場和喪葬服務管理。禁止在城市規劃區內生產出售棺木、大墓碑石及封建迷信喪葬用品;禁止除依法成立的殯葬事業單位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尸體冷藏棺(柜)、水晶(玻璃)棺租售、運輸車輛接運遺體等殯葬經營性業務;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建設經營性或公益性墓地。
四、打擊違法行為。死亡人員遺體不按規定治喪、火化或不按照法律法規處理骨灰等違法行為的,由死者戶籍所在地鄉鎮(辦)或死者所在單位協同市殯葬改革執法專班依法予以處理;嚴厲打擊私自買賣墓地行為,對拒絕、阻礙殯葬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由市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市殯葬改革辦公室監督舉報電話:0715-5331808。
六、本通告自2018年12月20日之日起實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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