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殘疾人朋友及其監護人:
為全面提升赤壁市殘疾人事業科學管理和對殘疾人精準服務水平,推動我市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規范殘疾人證核發管理,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細則》的通知(鄂殘聯發〔2018〕4號)有關規定,赤壁市殘聯將于2019年5月13日啟動殘疾人證重新評定發證工作。
一、重新評定發證對象:
赤壁市戶籍、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期滿十年(含即將到期)的人員。
二、時間:2019年5月13日開始受理(對今后即將到期的殘疾人證,依次開展重新評定發證工作,不再另行通告)。
三、地點:赤壁市殘聯一樓辦證大廳(鎖石嶺路18號)
四、所需資料:
1、殘疾人本人攜帶原殘疾人證;
2、查驗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1份;
3、查驗戶口本原件,提交復印件1份(含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4、提交3張2寸帶身份證號碼的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5、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和申請智力、精神類的人員必須同時提交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戶口本及復印件1份)
五、程序:
1、殘疾人本人必須到殘聯一樓辦證大廳接受初審,查驗是否繼續符合辦證條件;
2、對繼續符合辦證條件的人員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
3、在工作人員協助下,殘疾人或其監護人認真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后到指定評定機構進行殘疾等級評定;
4、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和通過評定機構蓋章、評定醫生簽署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遞交殘聯辦證大廳進行辦證公示、審核和發證。
六、異議:
殘疾人對其辦證的殘疾類別、殘疾等級有異議的,可在十個工作日內到咸寧市殘聯申請重新評定,經咸寧市殘聯同意后到指定的醫院或專業機構進行殘疾評定;如仍有異議,可向省殘聯提出申請,由省級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定,該評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七、相關要求:
(一)對康復脫殘、死亡及遷出的一律注銷;
(二)對原殘疾人證級別與殘疾現狀不相符的,以重新評定結果為準;
(三)對辦證問題收到的舉報線索,交相關部門嚴肅查處,并追究相應責任;
(四)對持證失效期超過半年的,按相關規定實行強制注銷,并同步取消相關待遇。
歡迎社會各界和全市殘疾人朋友積極參與,對違規辦理關系證、人情證、假證等行為和在辦證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甚至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的人員進行監督舉報。
舉報電話:0715-5255662
咨詢電話:0715-5255389
特此公告
赤壁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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