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第二章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第四章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規定,婚姻登記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據此,即日起依法關閉婚姻登記網上辦理通道,需辦理婚姻登記相關手續的人員,請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特此公告
赤壁市民政局
赤壁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