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控疫情擴散蔓延,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秩序,現就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寵物管理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飼養人攜帶飼養犬等寵物(導盲犬除外)進入公共場所和小區公共區域。
二、自本公告之日起,寵物飼養人員須立即向所在小區物業或者單位報告飼養寵物的種類、數量和寵物健康狀況。
三、寵物飼養人員要及時有效處理寵物的排泄物,使之達到無害化標準。發現寵物患有或者可能患有疾病以及非正常死亡的,須立即向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四、寵物基地、寵物醫院等重點場所從業人員有發熱、咳嗽等癥狀,要及時向所在村(社區)報告,并撥打120轉移到定點醫院就診。
五、寵物醫院在應急響應結束之前不得對外提供經營服務。
六、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加強對流浪犬、流浪貓等動物管理,一經發現,立即收容。
七、市民發現寵物飼養人員違反上述有關規定,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公安機關應依法進行查處。
赤壁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