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號)要求,市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梳理了有關政策在我市辦理落地流程,現公告如下: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建立與疫情防控相適應的經濟社會運行秩序,有序推動復工復產”部署,按照已明確的政策執行標準、享受政策的范圍、辦理流程要求,精準落地、務求實效、激發活力,最大程度釋放政策紅利,將疫情對經濟運行的沖擊降到最低程度,為全市經濟持續穩健運行、圓滿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請各市場主體按照屬地辦理、“不安全、不生產”原則,及時與相關部門對接,用好用足政策。
本政策內容與后續國家和湖北省發布內容不一致的,以后者內容為準。本政策執行期,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明確時限的,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號)執行。
一、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中電度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流程如下:

咨詢方式:
赤壁市發改局 謝 華18971805518
赤壁市財政局 魏 武13508645309
二、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
(一)中小微企業申請租用行政事業單位經營用房租金減免流程圖
企業申請

咨詢方式:
咨詢出租房屋的行政事業單位;
赤壁市財政局 饒柏軍13971816553
(二)中小微企業申請租用國資局出資的經營用房租金減免流程圖

咨詢方式:
赤壁市財政局(國資局)
饒柏軍 13971816553
三、鼓勵疫情期間各類中小微企業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等相關費用,對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流程圖如下:

咨詢方式:
赤壁市科信局 錢 芳15272676495
赤壁市財政局 程 明13907245520
四、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流程如下:

咨詢方式:
赤壁市財政局(國資局)
饒柏軍 13971816553
五、清理拖欠企業賬款。辦理流程如下:

咨詢方式:
赤壁市科信局 錢 芳15272676495
赤壁市財政局 程 明13907245520
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級金融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
流程及赤壁市銀行業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聯系表如下:


七、積極爭取將我省疫情防控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并根據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對納入國家、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省級財政統籌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流程如下:

咨詢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赤壁市支行
陳鴻斌 13972827268

咨詢方式:
赤壁市發改局 謝 華18971805518
赤壁市科信局 錢 芳15272676495
赤壁市財政局 王芳菲15827801623
八、稅收優惠政策
(一)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辦理流程】為切實減輕有關人員及其單位負擔,此次對上述人員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時,支付單位無需申報,僅將發放人員名單及金額留存備查即可。
(二)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取得單位發放的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辦理流程】扣繳單位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按規定填寫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三)對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各社區(村)用于疫情防控的房產和土地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各社區(村)。
【優惠內容】對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各社區(村)用于疫情防控的房產和土地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交相關材料,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認定后可享受。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按照省稅務局相關事項公告辦理。
(四)對各地購買房屋、土地用于疫情防控的按規定免征契稅
【享受主體】購買房屋、土地用于疫情防控的納稅主體。
【優惠內容】對各地購買房屋、土地用于疫情防控的按規定免征契稅。
【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交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認定后可享受。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按照省稅務局相關事項公告辦理。
(五)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主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辦理流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提交資料】

【表單說明】退抵稅企業類型選擇2類油品企業時,需要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海關進口專用繳款書信息和外購的2類油品已繳納消費稅信息;退抵稅企業類型選擇集成電路企業時,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和海關進口專用繳款書信息。
(六)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辦理流程】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七)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辦理流程】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八)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辦理流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九)在疫情防控期間,免征各地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在疫情防控期間,免征各地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辦理流程】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并填寫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十)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辦理流程】“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辦理流程】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對于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應當在備注欄注明“直接捐贈”。
企業和個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依據自行留存備查。
(十二)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體】無償捐贈應對疫情貨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辦理流程】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分別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十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享受主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辦理流程】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十四)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享受主體】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辦理流程】符合核準類稅收減免的納稅人,提交核準材料,提出申請,經依法具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按規定核準確認后方可享受。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核準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
【提交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
(2)減免稅申請報告。
(3)不動產權屬資料或其他證明納稅人實際使用房產、或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證明納稅人困難的相關材料。
(十五)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
【享受主體】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
【辦理流程】個體工商戶在執行期內提出變更納稅定額申請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定期定額戶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九、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措施
(一)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1)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按照《關于我省階段性免征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鄂人社發[2020]4號)文件精神,對我市中、小、微企業階段性免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免征階段期為2月份至6月份)。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參保企業,可申請緩繳免征期間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請緩繳單位和個人共同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參保單位免征、延期繳、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職工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期間達到退休年齡或需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人員,可按“退(轉)一繳一”方式處理。
咨詢方式:赤壁市人社局,馬亞玲,13807248937
(2)實施穩崗返還。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于5.5%的,對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參保職工500人以下(含500人)的企業,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對企業按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每名參保職工返還6個月失業保險費。
咨詢方式:
赤壁市人社局
劉偉英 13707245266
(二)進一步穩定企業崗位
(3)維持勞動關系。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4)支付一次性延遲復工補貼。企業因疫情影響按政府要求停工且在停工期間按省政府政策規定支付待崗職工報酬的,按照實際支付報酬的50%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延遲復工補貼。
(5)報銷交通費。對非赤壁籍員工在接到復工通知后返回赤壁工作的,據實報銷到崗交通費用(高鐵二等座以下含二等座)。
(6)新增崗位補貼。以2019年12月企業在冊職工數為基數,復工后年度內每增加一個崗位并到崗穩定就業不少于三個月,給予每個新增崗位1000元新增崗位補貼。
(7)支付職介補貼。進一步落實《赤壁市促進就業獎補辦法(試行)》,鼓勵民辦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和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為本市企業輸送勞動力。
咨詢方式:
赤壁市人社局
吳溫瓊 13997549789
(三)支持企業實施“囤人計劃”
(8)企業可按缺工人數120%實施“囤人計劃”。因疫情影響不能離赤返崗的返鄉務工人員與本地企業簽訂意向性就業協議的(含年前春風行動招聘會求職登記人員),自湖北省春節延長假期收假之日(2020年2月14日)起至實際到崗之日止,按不低于社會最低工資標準70%支付生活費(1000元),以實際待崗天數折算支付。有意愿就地就業的本市城鄉勞動者及赤壁籍以外的城鄉勞動者與本地企業簽訂意向性就業協議的,自簽訂協議之日起至到崗之日止,按不低于社會最低工資標準70%支付生活費(1000元),以實際待崗天數折算支付。上崗滿3個月后報相關部門審核后支付給企業。勞動者單方面不履行協議的不享受生活費,因不確定因素導致企業不能履行就業協議的,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全市工業企業調劑安排就業崗位,如調劑不到位的,參照執行,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個月。
(9)增加就業補貼。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10)招工補貼,持續執行《赤壁市促進就業獎補辦法》。企業自行組織招收員工(含內部員工介紹)一次性招收員工3人以上、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穩定工作3個月并參加了社會保險的,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招工補貼;從市外組織招收的按每人1300元標準給予招工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按企業實際繳費的60%進行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咨詢方式:
赤壁市人社局
吳溫瓊 13997549789
(四)進一步強化公共就業服務
(11)持續開展網上招聘活動。積極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搭
建供需平臺,強化線上招聘活動,企業和求職者可以通過登錄湖北公共招聘網、赤壁人才網查詢具體招聘崗位信息和求職信息,公共就業服務中心成立工作專班,做好后臺管理工作,每天安排企業參加網上招聘會,網上招聘會將根據企業用工需求持續進行。
咨詢方式:
赤壁市人社局
熊麗萍 13997506590
十、加大電費政策支持力度
(一)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執行“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
【享受主體】“兩部制”電價客戶。
【優惠內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客戶即日起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后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按實際暫停天數免收基本電費;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如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結算基本電費,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實計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辦理流程】登陸“網上國網”App辦理或前往當地營業廳提交書面申請。
(二)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享受主體】非高耗能大工業企業、非高耗能一般工商業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減免非高耗能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企業電費的5%。對于商業綜合體等客戶,由轉供電主體負責將電費減免的政策紅利足額傳導到終端電力用戶。
【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客戶向政府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認定后交由供電公司辦理。

咨詢聯系人:
赤壁市發改局 謝 華18971805518
赤壁供電公司 吳海平13997532272
赤壁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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