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融媒體記者 余晶 通訊員 蘭燕
1月15日,市公安局舉行“十條警規”頒發儀式。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張銓出席儀式并為局班子成員、局屬各單位負責人頒發“十條警規”臺卡。

“十條警規”是咸寧市公安局黨委根據黨紀黨規、法律法規、警紀警規,針對當前咸寧公安隊伍出現的“常見病”“多發病”,經過深思熟慮、反復醞釀而制定出臺的。“十條警規”共500余字,1月10日起施行,從接聽電話、請示報告、規范著裝、值班備勤,到公車、飲酒、吃請,再到干群關系、充當“保護傘”、參與“賭、毒、黃”活動等方面,由淺入深、由輕到重,既是硬性規定、剛性約束,也是全警的日常行為規范。

會議要求,全市公安機關要迅速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咸寧市公安局黨委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以領導干部督導學、主職干部帶頭學、全體民輔警深入學、考核檢查督促學的方式做到深刻銘記、入腦入心;要高標執行,嚴守規定,做到自控自律,增強政治定力、工作定力、法紀定力;要高效壓責,抓好推動,推動全警嚴守規定落實落地。
會議還傳達學習了上級相關會議精神和《咸寧市公安機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十條措施》。
咸寧公安“十條警規”
1.公安民警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上班、值班必須規范著裝、在崗在位、認真履職。
2.重大案事件、涉警案事件、重要敏感信息必須按規定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3.市局領導、局直各單位雙主職離開主城區,各縣市區公安局長、政委離開本轄區必須向市局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向警令部報備;其他民警離開工作地必須向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報告。
4.嚴禁工作日、公務出差、值班備勤、安保任務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嚴禁酗酒、酒后駕駛。
5.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違規將公車停放在餐飲、休閑娛樂場所及旅游景點等區域。
6.嚴禁工作中對群眾態度蠻橫、行為粗暴、推諉刁難、吃拿卡要、耍特權。
7.嚴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娛樂等消費活動;嚴禁違規參與投資經營、持有干股、借貸放貸;嚴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涉案人員及其親友借款、借車、借房及其他物品。
8.嚴禁違規查詢、泄露和販賣公民個人信息。
9.嚴禁打聽、插手、干預案件、信訪、問題線索處置;嚴禁為不法分子及特定關系人通風報信、出謀劃策、逃避打擊;嚴禁充當不法分子的“保護傘”。
10.嚴禁參與任何形式的“賭、毒、黃”等違法犯罪活動。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一律對責任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嚴肅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干部、職工及警務輔助人員參照此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審核:呂蓉
編輯: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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