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與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決定從即日起至9月底,在城區范圍內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內容
1、聚焦二(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著重整治駕駛二(三)輪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非法加裝傘棚(影響安全駕駛)、闖紅燈、逆向行駛、騎乘人不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等危險行為。
2、針對車輛亂停亂放問題,重點清查城區主次干道、商圈、廣場周邊、校園、醫院周邊路段車輛亂停亂放問題,對違規停放車輛及時勸導駛離或依規拖移。
3、嚴厲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重點查處超員超載、涉牌涉證、酒駕醉駕、疲勞駕駛、超速行駛、非法改裝車輛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二、整治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采取如下處理:
1、對于加裝遮陽傘(棚)的違法行為,責令現場整改拆除。
2、對于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處50元罰款。
3、對于摩托車、電動車不按規定在輔道行駛或逆向行駛、闖紅燈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處20至50元罰款。
4、對于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15日以下拘留。
5、對于無號牌的二、三、四輪電動車,將對車輛實施暫扣,非標車輛予以取締,國標車輛上牌后予以放行。
6、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車輛逆向停放即按照機動車逆向行駛行為處罰記3分。
7、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的,將予以拖移、處罰。
8、對于公職人員有以上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視情節定期向相關單位通報。
為了廣大市民出行安全順暢,請大家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積極配合整治工作,摒棄交通陋習,養成文明出行的良好習慣,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5年9月11日
來源: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一審/編輯:舒勤
二審:陳超
三審:汪仁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