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做好赤壁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與民生需求保障工作,有效防范火災、人身傷害等安全事故,維護公共秩序與生態環境,根據《湖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湖北省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和《咸寧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等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經研究決定,在我市禁鞭區內劃定指定燃放區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指定燃放區域
(一)清泉公園廣場及沿河左右100米范圍內;
(二)三國美食城沿河左右100米范圍內;
(三)拱極門廣場及沿河左右100米范圍內;
(四)砂子嶺公園入口廣場區域及周邊左右100米范圍內。
上述指定燃放區域(不包括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人員密集場所、重要公共設施、城市建成小區內、輸變電設施范圍內、易燃易爆場所100米范圍內等其他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重點區域),具體邊界以下圖指定燃放區域示意圖和現場指示標識為準,嚴禁在劃定范圍外的禁鞭區其他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二、允許燃放時段
2026年2月11日(小年)至3月3日(元宵節)期間,每日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超出上述規定時間,嚴禁在指定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允許燃放種類
僅限燃放C級、D級小型煙花、小型鞭炮等個人燃放類產品:如噴花類、旋轉類、小禮花類、爆破類(排除“地雷”“魚雷”“土火炮”“炮中炮”等)、升空類(排除“火箭”“加特林”等)、吐珠類等。
四、嚴禁燃放種類
1.專業級別類:嚴禁燃放B級及以上中型禮炮、架子煙花、大型煙花、高空禮花彈等必須由專業人員在指定場地燃放的專業級別類產品;
2.高危品類:嚴禁燃放拉炮、擦炮、摔炮、砸炮等含高敏感藥物、撞擊摩擦即可自燃的產品;
3.超標與危險品:嚴禁燃放“大夾小”“開天雷”“彩雷王”等違禁品;無規則飛行軌跡二響、三響、地老鼠等危險品;
4.非法產品:嚴禁燃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的煙花爆竹。
五、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人員須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遠離建筑物、易燃易爆物品、電力設施、樹木、人群密集區域等,確保燃放環境安全,不得妨礙公共交通和他人正常生活;
(二)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須由監護人陪同,并在監護人指導下規范操作,嚴防發生火災和事故;
(三)燃放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殘留雜物,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指定燃放區域內違規搭建燃放設施,不得污染周邊水體、植被,只能在硬化路面燃放。
六、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鞭區非指定區域燃放、超出允許時間燃放或燃放禁止種類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事項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赤壁市禁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舉報受理電話:110。
赤壁市禁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