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縣法院經(jīng)審理,一審判處聚眾賭博的兩名婦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各處罰金2.5萬元。
兩名婦女龍某和袁某均無業(yè)。去年4月至9月,龍某和袁某先后5次在城關鎮(zhèn)和軍店鎮(zhèn)一些村民家中開設賭場,組織他人進行“詐金花”賭博活動,后被房縣公安局抓獲并于今年2月經(jīng)縣檢察院批準逮捕。法院審理認為二人組織他人賭博已構成犯罪,應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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